2012年8月11日 星期六

2012年第四屆世界盃太極拳錦標賽

2012年第四屆世界盃太極拳錦標賽
競賽規程

一、宗旨:為宏揚太極拳文化,提昇太極拳藝,俾促進國際愛好太極拳同道間情誼,增進國際體育文化交流,推展國民外交。
二、依據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國字第1010001382號辦理。
三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、外交部、交通部觀光局、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。
四、主辦單位:大世界太極拳聯盟、桃園縣政府、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。
五、承辦單位:桃園縣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
六、協辦單位:(贊助新台幣二萬元(含)以上之團體及個人)。
七、贊助單位:(贊助新台幣二萬元以下,一萬元以上之團體及個人)。
八、參加單位:
(一) 大世界太極拳聯盟各會員國。
(二)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所屬各協、分、支會。
(三) 其他國內外太極拳團體,亦歡迎組隊參加。
九、比賽日期:民國101年10月6-7日(星期六、日),計兩天。
十、比賽地點:桃園縣立體育場(桃園市三民路一段一號)

十一、參加辦法:
(一)填寫報名表,參賽選手、領隊、教練、管理等隊職員須檢附二吋半身照片兩張;裁判不得兼任之;團體賽員則免繳照片,並請以掛號方式
寄送至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以免遺失。
(二)參賽資格及報名費:
1.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所屬各協、分、支會,具有會員資格,皆可報名參加。非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所屬會員參加時,除繳交參賽費外,須另繳交『註冊手續費』:
(1)團體繳交新台幣3,000元;個人繳交新台幣500元。
(2)學校單位參加團體比賽『註冊手續費』五折優待,學生參加個人賽者,免繳註冊費。
2.套路競賽(拳架及器械):
(1)每一參賽團體,每項僅可報名男、女各二名,每人僅能就
「拳架」或「器械」擇其中一項報名。
(2)報名參賽者,應繳參賽費每項新台幣1,200元,學生憑證600元,
國手免報名費(國手名單請上網查詢)。
(3)團隊比賽:每單位同項目只能報乙隊參賽,每隊每項應繳交『參賽費』新台幣2,000元,由大會提供參賽者午餐,惟每隊最多提供20個便當,超過時,每人加收新台幣一佰元(含便當與清潔費)。非參賽者,如須大會代訂便當者,每位新台幣一佰元。
(4)40人團體表演賽:繳交參賽費新台幣2,000元,但不提供便當。
3.推手比賽:分為定步推手及活步推手,凡報名單項者,社會人士每位新台幣1,200元;學生憑證600元,報名兩項者,社會人士每位新台幣2,400元;學生憑證1,200元,國手免報名費(國手名單請上網查詢)。
4.選手不得同時報名套路(拳架或器械)及推手。
(三)報名地點: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(http://www.cttaichi.org)
台北市朱崙街廿號全國體育大樓六樓六○八室
電話:(02)2778-3887
傳真:(02)2778-3890
(四)報名日期:自即日起至101年7月27日止(凡逾期者恕不接受補辦手續)。
(五)劃撥帳號:00140221戶名: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
(六)抽籤日期:101年8月23日(星期四)下午二時,在太極拳總會舉辦。
(七)報到時間:101年10月6日上午08:00至09:00報到(含國外選手)。
(八)裁判會議:101年10月6日上午08:30於比賽會場舉行。
(九)領隊會議:101年10月6日上午09:00於比賽會場舉行。
(十)推手選手應於101年10月6日上午08:00至08:50於桃園縣立體育館比賽場地過磅,逾時以棄權論。
十二、比賽項目及時間限制:
個人套路(拳架及器械)部份,中華民國國家代表隊(101年7月22日國手選拔賽各項目前三名)與國外隊列為甲組比賽,其餘一律列入乙組。
(一)拳架個人賽:
1.分男子組及女子組。
2.拳架種類及時間限制:
(1)十三式太極拳,時間5至6分。(全民運動會版)
(2)二十四式太極拳,時間4至5分。
(3)三十七式太極拳,時間6至7分。
(4)四十二式太極拳,時間5至6分。
(5)六十四式太極拳第二段,時間7至8分。(全民運動會版)
(6)九九式太極拳競賽套路,時間5至6分。
(7)陳氏38式太極拳,時間5至6分。
(8)楊家祕傳太極拳,時間5至6分。
(9)易簡太極拳,時間5至6分。
(10)其他楊氏拳架,時間3至6分。(報名表上請註明拳架名稱)
(11)其他陳氏拳架,時間3至6分。(報名表上請註明拳架名稱)
◎以上拳架若無六單位以上報名參賽則列入其他太極拳架比賽。
同一拳架如有六單位以上參加則列為單一比賽項目。
(12)其他太極拳架,時間3至6分。(報名表上請註明拳架名稱)
(二)拳架團隊賽:
1.每隊賽員限17人,國外隊達5人以上,不分年齡、男女不拘。比賽中間,不得有口令聲,但可自行配樂。
2.拳架種類及時間限制:
(1)十三式太極拳,時間5至6分。(全民運動會版)
(2)二十四式太極拳,時間4至5分。
(3)三十七式太極拳,時間6至7分。
(4)四十二式太極拳,時間5至6分。
(5)六十四式太極拳第一段,時間6至7分。
(6)九九式太極拳競賽套路,時間5至6分。
(7)陳氏38式太極拳,時間5至6分。
(8)楊家秘傳太極拳,時間5至6分。
(9)易簡太極拳,時間5至6分。
(10)其他楊氏拳架,時間3至6分。(報名表上請註明拳架名稱)
(11)其他陳氏拳架,時間3至6分。(報名表上請註明拳架名稱)
◎以上拳架若無六單位以上報名參賽則併入其他太極拳架比賽。
(12)其他太極拳架,時間3至6分。(報名表上請註明拳架名稱)
(三)器械個人賽:
1.分男子組與女子組。
2.器械種類及時間:
(1) 四十二式太極劍,時間3至4分。
(2) 太極刀,時間2至4分 (報名表上請註明器械名稱) 。
(3) 楊氏太極劍,時間2至4分 (報名表上請註明器械名稱) 。
(4) 陳氏太極劍,時間2至4分 (報名表上請註明器械名稱) 。
(5)太極扇,時間2至4分 (報名表上請註明器械名稱) 。
(6) 太極棒,時間2至4分 (報名表上請註明器械名稱) 。
◎(2)-(6)項若無六單位以上報名則併入其他太極器械比賽,同一器械如
有六單位以上參加則列為單一比賽項目。
(7) 其他太極器械,時間4分鐘以下。
◎長兵器不列入比賽項目,以表演方式參加,經審核後方可參加,參加者
發給獎狀。
(四)器械團隊賽:
1.每隊限12人,國外隊5人以上,不分年齡、性別,比賽中間,不得有口令聲,但可自行配樂。
2.器械種類及時間:
    (1) 四十二式太極劍,時間3至4分。
(2) 太極刀,時間2至4分。(報名表上請註明器械名稱)
(3) 楊氏太極劍,時間2至4分。(報名表上請註明器械名稱)
(4) 陳氏太極劍,時間2至4分。(報名表上請註明器械名稱)
(5) 太極扇,時間2至4分。(報名表上請註明器械名稱)
(6) 太極棒,時間2至4分。(報名表上請註明器械名稱)
◎(2)-(6)項若無六單位以上報名則併入其他太極器械比賽,同一器械如
有六單位以上參加則列為單一比賽項目。
(7) 其他太極器械,時間4分鐘以下。
(五)40人團體表演賽:
含拳架,器械及推手,每隊達40人以上,不分年齡、男女不拘。比賽
可自行配樂,時間5至6分。(第一名1個,第二名2個,其他則為第
三名)。
(六)推手賽:
本項以各量級比賽,詳如比賽規則:
1.各單位報名採男、女分級,每級以報名二人為限。
2.參賽者需附切結書,未滿18歲另須附監護人同意書。
3.推手比賽制度與規則:
(1)推手比賽採單淘汰制,三戰二勝制。
(2)定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40秒,局間休息40秒。活步推手比賽每
局實戰2分鐘,局間休息1分鐘。
(3)定步推手比賽得分範圍分述如下:
A.以發勁或走化招法使對手動步者,得1分。
B.以發勁或走化招法使對手倒地者,得2分,選手身體自膝蓋
(含膝蓋)以上任何部位接觸地面者,視同倒地。
(4)活步推手比賽得分範圍分述如下:
A.以發勁或走化招法將對手發出圈外者,得1分。
B.以發勁或走化招法使對手倒地者,得2分,選手身體自膝蓋(含
膝蓋)以上任何部位接觸地面者,視同倒地。
(5)技術優勝:
A.活步推手得分技術優勝:雙方得失分相差6分(含6分)稱為「得分技術優勝」。
B.定步推手得分技術優勝:雙方得失分相差6分(含6分)稱為「得分技術優勝」。
(6)不得分:
A.活步推手比賽時一方發勁雙方同時出圈外,不予計分。
B.定步、活步推手比賽時ㄧ方發勁,雙方皆動步或先後壓制倒地者,不予計分。
(7)推手比賽招法:參照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頒行之「國際太極拳規則」辦理。
(8)定步與活步推手比賽場地:
A.定步推手場地為邊長6公尺的正方形泡棉,場地中央設置3公分厚的泡棉模板(如圖一)為定步推手比賽場地。
B.活步推手場地為邊長8尺的正方形長泡棉。場地中央半徑3公尺劃圓為活步推手比賽範圍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